民事判决书日期为2014年5月7日,五月八日收到民事判
更新时间:2014-05-20 17:11:01
问题描述:
判决书日期为2014年5月7日,五月八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明确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可经咨询说五月三十曰前可交纳上诉壮和费用。请问我方五月二十九日交纳上诉状是否有效。还是五月二十二日有效
我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尝协议\"两份证明原本,判决书中引用了以上证明部分内容,现法院把主要证明\"补尝协议书\"原本退还上我,我不明白法院为何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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