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庭审结束后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9-02-03 09:10:00
问题描述:
一审庭审中双方都未提及诉讼时效问题,庭审结束后,法官告诉原告不当庭宣判后,原告在庭审记录签名后回家,即当庭宣判就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原告离开法庭后,被告才在高人指点下写一张《关于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声明》交法院,两级法院据此判原告败诉。原告以被告该诉求是在一审结束后,背着原告提出的为由申请再审,也被驳回,理由是被告庭审当天提出的声明有效。
庭审结束后被告背着原告提出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有效吗?如果有效,庭审还有什么意义?厦门两级法院采纳被告一审结束后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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