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还是重大责任事故定罪
更新时间:2014-05-13 21:58:56
问题描述:
2013年7月4日,芦Xx购买了一套太原市黄河区黄河小区内的顶楼商品房。因房屋位于顶楼,芦Xx增加了突出的小型阳台,由于该阳台内部构造为木质结构,为防止下雨淋湿导致木料腐烂,遂决定在阳台顶部增加防水屋顶。2013年8月30日,芦Xx雇佣没有任何资质的临时装修工王Xx进行阳台屋顶防水工程。王Xx在使用喷灯过程中,因使用不当,造成火灾,致使十五户居民房屋及家中财产被烧毁,造成直接损失200万的严重后果。请问应该以失火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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