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更新时间:2014-05-06 13:05:51
问题描述: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兰法刑一初字第082号,于2009年10月21日判决生效,时隔近5年了,强烈要求执行判决:
被告人李安明及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120356.33元。
被告已交纳赔偿款3000元,未交纳117356.33元。
被告人王龙刚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120356.33元。
被告人杜彦刚及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60178.16元。
被告已交纳赔偿款30000元,未交纳30178.16元。
请问我们家属去问过,但无果,现提出申请,说过时效了,国家的判决还有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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