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构成不当得利吗
更新时间:2014-05-05 23:58:39
问题描述:
公司A向个人B借款50万,但是当时去银行办理取款已经来不及,由于急需这笔资金,所以办理网上银行汇款。 因为B的网上银行是农业银行而公司A法人只有建设银行的卡,为了跟快的可以让资金到账,公司A法人借了公司员工C的农行卡来为资金转账。(资金是分2次到账的,在几天时间里,由公司财务分几次以现金的形式提出,由于其中一次是15W,所以有公司财务人员的提款证明) 现在公司倒闭,B起诉公司A和个人C,由于公司没钱,所以B要C还钱。 现在的情况是,这个案子在2011年就审理了,在2012年3月就判C还钱,而C压根不知道这个事情,直到2012年9月执行厅要执行C, C才知道这个事情。 作为C 这个官司该怎么办,都说一审后的案子要重审不容易。现在实在没有办法了,所以请各位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看到后,对这个案子发表下看法,请求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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