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
更新时间:2014-04-27 11:13:0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与一家人事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往一家外资银行工作。2010年续签了一个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又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2013年4月28日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再签过以上两份协议。今年4月28日我的合同到期了,我工作的这家银行要直接雇佣我,于是我26号向外包公司提出辞职,不再续签合同。他们说我签过竞业禁止协议,所以我不能去他的客户那里工作。我翻出10年签的协议,一份中文一份英文,但是在乙方义务里的第一条中,英文写着在职期间不能接受第三方及甲方客户的聘用和兼职,但是在中文版里就没有“在职期间”这个期限。在离职后的义务里,两个版本都没有写离职以后不能去客户那里工作,只是说三年内不能到他们同行业竞争方工作。请问律师,这个协议的第一条有效吗?它并没有给我一个期限。另外,我的合同28号就到期了,之后我是不是就跟他们没有关系了,即使第一个条款成立,如果他们让我遵守这个协议,是否需要按月给我补偿金,否则不能对我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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