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给我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巨大,请问像这种连续多次的违法行为,再向派出所报案呢
更新时间:2014-04-25 19:55:26
问题描述:
过去的熟人,因口角嫌隙,在连续一年以上的时间内,多次入侵我的电脑,虽然给我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巨大,但因为要提防他的网络攻击、侵害,造成我不能正常网上购物、发电子邮件等需要保密的隐秘事情的进行。还扬言,是我自己的电脑技术差,所以活该受到他的电脑网络侵扰。我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答复是:给我造成的损失不够报案的标准,但又说需要自己掌握违法证据后,再向派出所报案。我认为这种多次入侵他人电脑,扰乱别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约。请问像这种连续多次的违法行为,确实是需要自己搜集、掌握违法证据后,再向派出所报案呢,还是可以要求派出所出面调查、取证、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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