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定性问题
更新时间:2014-04-22 01:12:06
问题描述:
村出纳用“公款”购买了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200多万,但该“公款”如下所述应属于“非法收入”,“非法收入”就应该退还,如果这样,用这样的款项买了理财产品,该如何定性,会判挪用公款罪吗?
(按道理说,没有构成挪用公款罪客体要件:公款。)
该款项来源:镇政府牵头搞了一块开发区房屋建设的大型项目,涉案款项是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建房材料款(由购房业主预付),但该项目未得到上级政府的审批,因此镇政府两年左右时间来,一直不接收该款项,因此一直放在村里。因此认为这些款项应属于“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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