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继承纠纷
更新时间:2014-04-18 16:59:39
问题描述:
爷爷有两个儿子,生前通过申请2套公租房,小的由我爸爸96年出资购买产权,爷爷同意产权上只有我爸爸一人名字。爷爷奶奶和叔叔婶婶住在大的公租房中,也是96年爷爷出资购买产权(叔叔出公积金四分之一),产权只有爷爷一人,按售后公房95版方案的买的。由于爷爷奶奶与婶婶不和,爷爷自己出资又购买一套商品房和奶奶居住,随后,奶奶去世。由于我要结婚,爸爸就把自己的小房子买掉重新购买新房。爷爷于去年过世,留有遗嘱,说之前爸爸卖掉的公房和爷爷自己住的商品房是留给爸爸的遗产,叔叔居住的售后公房是给叔叔的遗产,由于给爸爸的两套房面积大于叔叔一套房子的面积,遗嘱要求爸爸按市价补给叔叔面积差。1.之前由我爸爸出资的售后公房,产证只有我爸爸一人,而且爷爷也是同意的,并且早就卖掉,不应该属于遗产;2.叔叔提出他们一直居住的售后公房,他们有大部分产权,只有属于当时爷爷奶奶的部分才是遗产。但是,在购买该公房时,是按95版方案买的,如果产权只有爷爷一人,说明叔叔他们已经同意产权为爷爷的,那么整套房子应该为爷爷的遗产。 所以,根据上述情况,我爸爸可以拿到多少遗产呢?我爸爸和我叔叔都尽到了赡养义务。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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