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对方设备让其退还投资款
更新时间:2014-04-17 14:13:16
问题描述:
我加盟了一家公司,投资了共计10万元,是其区域代理,公司给配了3台设备,于2012年10月份签的合同,但公司公章是真的,所签名系假名,合同签订后给公司办款70000元。 后因公司政策变更等原因,于2013年2月签订了新合同,废除了之前合同,再次办款30000元,但经过一年多的市场运作,没有产生任何效益,后经与公司协商 ,同意按2013年2月签订的合同内容约定退还我设备押金44000元,并返回公司的3台设备,签订了解除协议,退款已退给我,但我觉得太少了,我想暂时扣押应返回的3台设备,让公司再返还我30000元,这样做违法吗?对方用假名签合同,构成隐瞒 欺诈罪吗?能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返还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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