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上给鱼船加柴油是否属于走私
更新时间:2014-04-16 11:14:0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船员,2013年经厦门一家公司介绍到香港的一家公司的油轮上工作,船上有船东代表,关于船舶的货物装卸均有船东代表接受公司的指示,开始我轮航行越南到台湾,九月份,船舶由于自然原因,临时改行在东海上给鱼船加油,但是按船东要求船距大陆120海里以外,船上一直按公司的指令要求做,然而期间有一些大陆的小的油船来我轮装了油,拒船东代表讲,这也是公司的安排,这些小船把油倒卖大陆被海关抓住,供出了我轮。今年二月份我已经在家休假,江苏盐成海关缉私科仍然以走私普通货物(柴油)将我刑事拘留看守所10天,对我进行询问笔录,并于2月底取保候审,我想问的是是否犯了走私罪?我看海关法定义的船舶进入内海,领海才是走私,我并没有进入12海里领海啊,我想请律师来帮我分析我是否走私,我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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