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没过户卖方要收房
更新时间:2014-04-13 20:52:04
问题描述:
我在2003年买的XX矿业公司的房改房,原房主以成本价买的,产权证上标注:可以进入市场,但在2008年矿业公司以我名下有房为名不给出具过户手续,所以至今未过户,现在原房主以我不过户为由在石景山法院起诉了我,想以当年我交付的房款要我退房。石景山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判处解除合同。我根据判决书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怎么想都没想明白为什么法院这样判,我想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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