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
更新时间:2014-04-12 21:34:42
问题描述:
我是湖北宜昌夷陵区某镇人,农业户口,于2003年迁入同镇某村,由于迁入后父母的房子小,在2006年买了同村一栋三层私房,同时双方在村主任的见证下签定了买卖协议并在镇公证处公证,房屋是1996年三峡移民国家划给地后的自建房,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于2007年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我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产证未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房屋占地面积为88 M2,使用权面积为98M2,其中包括了猪圈周围大约6 M2菜地及柑橘树,2013年同村付某会同村委会说6 M2菜地及猪圈用地是付某的,理由是付某有2005年办的土地使用证也包含了6 M2菜地及猪圈用地,并认为我们土地使用证过户不合法。请问我买卖成立么?,6 M2菜地及猪圈用地谁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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