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资经营合同、债务债权的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4-04-11 18:29:26
问题描述:
1.本人借款给A 7万用作公司经营,无借条
2.后期临近还款日期时,让A补打借条
3.后本人与A洽谈合资经营一项目,本人告知可以筹借部分资金,但是需先清还早期7万债务,
若还清本七万债务,本人能争取合计15万借款用于新项目
4.后A私人洽谈了B与C,游说出资,加入合伙经营,合资合同写明本人与A各出资五万,余下B、C承担
5.A筹齐七万元,但是其中有B、C的出资,本人知情,但与B、C并不认识,但是资金是转款至A手上
6.A转款上述7万于本人,本人出具7万收条,用以抵消上述借条,本人保留借条
7.后本人无法争取到15万借款,项目无法启动,对上述四人合资出资合同构成违约
备注:
1.于XX本地,4月10日,本人与A签署上述合同落款签名后,分别快递邮寄本合同发往B、C所在外地,当日合同并未生效,B、C双方出资款亦未到账,未构成出资。
2.补打借条于4月10日立据,借条为落款立据日期。
请问:
1、最后,本人能证明我收到的这七万只是A还本人的这张借条的钱而非占用了B、C的出资款项吗?(借条还在我手上,对开出收条有拍照)
2、最后如果我无法履行上述合资经营出资合同,B或C告我违约的话,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另,约定条款如下【“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2014年4月15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银行利息与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具体金额?
3、另外尤其担心的是整个这件事,对于B与C,本人会有诈骗嫌疑吗?
对于这份四人合资合同,B与C能够以本人的合同诈骗为由(项目无法启动,但是B、C的实际出资并转款给A,由于上述原因无法收回) 起诉本人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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