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养老保险问题
更新时间:2014-04-11 15:30:12
问题描述:
本人2009年8月20日到2013年7月1日在一家孕婴用品店工作,店里老板是做代理的,孕婴店是他一个门店,店内由聘用的店长管理。工作时老板承诺除工资外,每年给报销70%的样老保险,首先自己先交,凭发票报销。自己不买养老保险的员工就不给报了,所以店里连店长只有5个员工自已有买。
进店后第一年没给报销,说是满一年后才给报第二年的,第一年不给报。2011年3月报销去年(2010全年)的养老保险,我只能报2010年9月-12月的4个月。因当时我的养老保险在凤台县劳动局,每年都是在6月交上一年7月到次年6月全年的,所以当时还没有交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的养老保险(店里其他员工是在田区社保局从每年1月交至12月的),因此这次报销没有报。
之后,报2011全年养老保险的时候我也连同2010年9月-12月4个月一同交了,老板只报了2011全年的,拒绝报2010年9月-12月的4个月的,是因为过时间了。
2013年3月要报2012年全年的养老保险时,因老板每年都拖延时间,又称资金周转困难,因此一拖再拖,直到2013年12月份才把2012年全年的养老保险报掉,这次是由在职的同事一起拿去的。接着,2014年4月我把2013年1月-6月(六个月整)的养老保险让原先现在还在职的同事帮我一起报销,老板不给报销,说:“不够一整年的不给报”。但之前,有一个同事辞职都是报到离职那个月的。老板解释那个同事是他辞退的,而我是自己辞职的,又不满一年所以不给报。总之,老板拖延就行。
我在孕婴店工作近4年(还差1个月19天满4年),只报了2年的养老保险,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能要来我的第一年全年、第二年4个月和最后半年的养老保险吗?请问有法可依吗?我该到哪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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