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我本人自然人名字和公司共同署名?是否可以说私企老板实质上并未投入资金,投资方和新公司并没有专利申请权?
更新时间:2014-04-18 15:55:08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去年我和江苏一家私企老板合作,他出资金厂房等,我出技术,共同成立新公司,签订了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去年我人在国外,是我在合同写我的联系人代签的。该合同和科技部合同样本不一致在于,私企老板单方面修改了知识产权条款,改成:开发的产品归新公司所有,有公司申请专利权。开发期间他投资购买的所有物品归新公司所有。因为我但是人在国外,并没有去和科技部原来样本去比对,2014春节回国就仔细对比后发现可以商定专利归属和申请权。
我想请问:1.我今年把产品开发出来了,申请专利时是否可以只写我个人自然人署名,或者我本人自然人名字和公司共同署名?
2.到目前为止私企老板并没有买厂房土地,只买了部分开发用设备,现在样品开发完毕,总投资80万RMB。我去年以新开发的项目申请到政府人才计划100万,将于今年6月到新公司账户。我是否可以说私企老板实质上并未投入资金,投资方和新公司并没有专利申请权?
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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