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们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时他弟弟
更新时间:2014-04-08 19:01:01
问题描述:
2007年我们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时他弟弟给他21万元,总房款是81万元,只有我一个人贷款35万,其余的钱是婆婆向朋友借的,2010年房屋装修,向装修公司贷款6.8万元装修房屋,后又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家具,这样每月需还1万多,无力偿还,只能向高利贷借款还债,当时以我的名义借了30万,借期1年,高利贷的利息每月6600元,本想让他用炒股的钱在1年内还清债务,但由于股市不景气,他没能将高利贷还上,一直持续了两年多,期间还不上利息,老人又向朋友先后借了几十万(是我丈夫签的名),不过大部分都让他投到股市去了,最后老人将自己的房子卖了31万,帮我们还债,可是他把那些钱也投到股市里去了,并没有马上用于还债,股市的钱一共有多少他从来不跟我说,最后我们实在维持不下去了,就又通过请另一家贷款公司将我们的高利贷和银行贷款还上,重新向银行借款,前后借了77万,其中以房屋抵押贷款的60万,信用贷款17万,我们将房屋卖了,将银行的贷款还上后,还剩12万,欠个人的债务高达90万,他想将剩余钱全部投到股市,我不愿意,提出和他离婚,他威胁我,如果我和他离婚,我就必须承担一半的债务,不知从法律上有这种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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