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争议
更新时间:2014-04-05 13:35:43
问题描述:
老师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1)规定要求开发商应于确定交房七日前书面通知我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接房,但是开发商至今都没有书面通知我;只是电话通知我接房。在接房验收过程中,我发现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主卧室墙壁渗漏引起墙壁严重发黑、起泡、掉灰。因我购买的是装修房,发现质量有问题当时就不敢接房,并告诉开发商的物管和的售房工作人员要求对其问题处进行整修,为了让开发商引起高度重视,我特在物管处填写了书面整修申请,可以一直把我拖了半年才修好,修好后又电话通知我去接房,此次接房,暂时没有发现墙壁渗漏问题,于是我就准备接房,但是由于开发商太霸道,拒不履行合同,也不愿意忇商解决,仗着已获得有关质检部门质量合格证书,拒绝赔偿,只承担维修,请问老师这种情况属于延期交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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