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扶养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4-04-16 18:07:15
问题描述:
关于孩子的扶养权的问题!
前夫为哈市户口,女方我为外市农村户口,我们育有一女,今年4周岁,我们结婚住的房子是男方母亲的房子,虽说口头上给我们,但是没有过户,我们都没有固定的工作。
我们于2014.3.25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孩子由女方扶养,所以孩子和我要回农村生活长大,男方不同意,经协商由男方放在家里扶养,我净身出户,因为男方有住处,条件比农村要好,过一天男方找到我,要求我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上附加条件:女方自愿放弃,因女方为农村户口,孩子由男方扶养,然后我签上了我的名字,我只在我的那一份原件离婚协议书上写了,他把我的这一份A原件拿走了,后来过了一天,他又说不行,要我到民政局改写离婚协议书,不改不让我见孩子,我没有去,所以孩子我也没有见到,请问我想咨询一下,就我目前的这种状况能否争回孩子的扶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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