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随后签订了借款协议与抵押合同并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权登记。要求法院判决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属于善意取得吗?
更新时间:2014-03-31 16:47:21
问题描述:
甲与乙是父子关系,甲借给乙200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甲与乙随后签订了借款协议与抵押合同并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权登记。
1年后,因为乙无力偿还甲的借款,于是与甲商议,将房屋卖给了甲,购房款用借款冲抵,并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
但是,办理完房屋登记手续不久,乙与之前的二手房房东丙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
丙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请问,甲属于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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