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私自岗位调动
更新时间:2014-03-30 23:33:04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家私企工作了九年啦!在2012年签订了四年合同,合同签订的职位是喷绘部门主管。最不满意的调动是2013年3月份一次因人事部说本人的工作不能和其它部门配合为由,所以将本人调到技术部门做工艺员,工资方面没变动。在2013年11月又因公司面临危机要裁人,所以又将本人调动到安装部做安装员,工资方面 又没变动。而2014年3月份又因公司业务订单多为由人事部再次把我调回之前喷绘部门做员工,这几次调动都不是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执行的。现就想问问 律师本人用什么劳动法去面临这些事情?人事部这样调动岗位是否违法了劳动法呢?但本人很不想离开这家一直工作了九年时间的私企。如本人辞职是否有补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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