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继父赖华(离休干部)同我妈1996年结婚,继父1928年生的,那时60多岁了身体还好,我妈因我父亲1994年失踪后一人在韶关生活,那年我妈才46岁经人介绍后,双方子女同意后结婚。婚后一年多在韶联新村继父家住,继父三女没结婚时不时找点茬,为此我与我弟将打工钱来买新房,而我姐弟三人都在外打工,故两老一直住我弟家中,继父户口也转入我弟家中,我妈没有工作,继父当时的工资也只有几百,继父的起居生活一直是我妈照顾,平时看病出游都是我妈陪同,近几年看病次数速增,只有住院还是我妈与继父子女轮留陪夜,我们姐弟过年过节都给两老人买衣物,送钱,与继父关系不错,有空就回家看老人,这十多年两老生活很好,继父的老房子因继父儿子生意亏本将老房子抵了,两老就一直住我弟家10几年,直到去年11月底继父因重病(支气管病,喉管插管抽痰)在粤北医院住院,在重症监护室里住了一个多月,当时继父儿子与女婿想放弃冶疗,3月份好转故转出普通病房,为此要请保姆出钱的事继父儿女不肯出钱,与我妈的关系突变,矛盾递增,保姆费每月3300是我妈出(继父工资只有4K多),每月还要给继父买尿布(卧床不能自理)与其它不能报的费用,我妈每天还要送汤。说明一下继父是离休干部,故所有冶疗费是继父单位出,但他是异地住院冶疗,需子女先垫付,拿到发票后全额报销,因老人医疗费报销时间长,需要钱逼我妈去错钱,继父与我妈离婚,继父不肯离,但继父儿子写好离婚协议给我妈,离婚协议中只写各自衣服各自拿,各自收入各自拿,各自子女养各自的老人,如我妈同意,他儿子将继父抬到民政局去签字离婚。
继父有1子3女:老大女早嫁中山是某医院护士长,女婿在银行,老二女在韶关工商局工作,女婿在某派出所,老三儿子结三次婚,生1儿2女,早年做生意,现在无业,老四女在韶关结婚打工。
如果我妈不签字,会怎么样?因这关系到继父死后国家会给我妈发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