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动迁补偿
更新时间:2014-03-20 11:43:52
问题描述:
爷爷早逝,奶奶是户主,有两子两女,位于上海浦东当初的宅基地建房申请报告上写有奶奶及子女共五人的名字。后奶奶招女婿,其再婚的配偶是居民户口,他们生活在此宅基地房内。之后随着子女的成家分户,此房屋内只有奶奶一人的户口。几年后,奶奶将其配偶的户口迁入到此宅基地房内。现在,奶奶去世了,此房屋内就只有其配偶的户口。
两年前,此宅基地房面临动迁,奶奶再婚的配偶觉得他能继承奶奶的遗产,因为房子以前的户主是奶奶,现在他的户口也迁在里面,但是他却无法提供与奶奶的结婚证明。而子女觉得当初建房申请报告是奶奶及子女的名字,当时奶奶根本还没再婚,房子是婚前财产,跟配偶毫无关系。
宅基地房的动迁到底以户口为准还是以建房申请人为主?子女虽已分户,但还是该村的农民,面对房屋建成后多年才迁入户口的想吞噬奶奶遗产的外来配偶,动迁补偿该如何分配?子女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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