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4月与原公司
更新时间:2014-03-18 06:49:3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于2010年4月与原公司(日本独资)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3年合同期满后续签3年,续签合同应于2016年4月到期。公司于2013年底进行股权转让,由一内资公司购买,2014年3月完成收购,公司名称不变,由日企变为内资,变更后,由于岗位关系,公司与我和另外7名同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于2014年3月6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赔偿金为N+1,且公司于10日内完成赔偿金的电汇。以我为例,赔偿金为4+1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未扣除保险的工资的平均金额,但不包含公司负担的保险及公积金。想咨询两个问题:1.赔偿金是否合理?2.公司至今逾期未支付赔偿金,我们需要怎样走法律程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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