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物业公司设置的存车处丢失,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更新时间:2005-09-07 21:41:01
问题描述:
我的电动车于2005年8月28日中午在小区内被盗,当时向物业公司报案,物业人员回答说他们只负责公共场所及财产的安全,对业主的私人财产不负责,当时也未采取任何保安措施协助我。在本人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却被监控室工作人员告知说我存车位置的监控设施还没装好,因此看不到案发现场的情况,只能通过小区分入口的监控录像看人员及车辆的出入情况,录像中可以看到我骑车进入小区内。我进入小区后把车锁在物业公司设置的存车处,当时旁边送装修材料的和搬家公司的车有好几辆,搬运东西的工人也不少。保安人员分析说我的车可能是被人藏在送货或搬家的某辆车里偷走的,或者是从目前正在施工的工地通往小区内的那个门口偷走的,因为那个门没有保安值勤,那也没监控设施。保安人员还说前些天小区里已经有业主丢车的情况发生了。我问外出的货车你们不检查吗?保安人员回答说现在小区里都在装修,进进出出的人和车太多了,做不到车辆离开也要检查。
我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要对小区保安进行管理,要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入口及重点位置要设立监控设施,要设立巡更系统。《协议》中第四章第八条规定:“甲方(指物业公司)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指业主)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于9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递交了《关于XX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失窃案的业主声明》,要求物业公司于7日内给予答复并赔偿我的损失。
如果届时物业公司拒不赔偿,我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能胜诉吗?还有一般情况下律师是否受理这类案件?受理费大概多少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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