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定金和预付款返还
更新时间:2014-03-16 14:54:25
问题描述:
商品房认购书上面标明了建筑面积,房屋单价,总价320627元。付款方式为:本次定金已付ą2000元,尚欠定金ą98000元限于三日内补齐,否则此房认购无效;乙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________2.按揭;首付款160627元整(含定金)须于待定 年 月 日前付清。于五日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相关事宜按银行规定执行。
1、本认购书仅为乙方暂定房号的依据,不作为正式购房合同,房屋建筑面积及其他技术指标等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其他相关条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在认购期内为乙方保留该商品房,甲方不得将该房屋销售给第三方,否则三日内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3、甲乙双方确认所保留的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变更,需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因单方原因,导致无法联系产生的任何损失,概由违约方负责。
4、乙方在缴付定金前对房屋相关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在接到甲方电话或短信通知五日内携带本认购书、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约定日期交纳房款及相关费用,按揭购房的,并办理按揭手续,逾期视为违约,甲方不在另行催告,本认购书自动失效作废,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乙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5、为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请将所有购房款项存入上述甲方账户。
6、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完定金之日起生效,本认购书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乙方所交纳定金直接计入房款中。
7、本认购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愿严格遵守。
有2张收据,一张写着定金贰千元整(ą2000);另一张收据写着房款壹拾壹万圆整(ą110000)
我妈独自一个人随杭州看房团到xx,当时销售员积极的劝我妈买房,由于钱带的不多,销售经理便帮助我妈妈预付了诚意金2千元,后来收据上就变成了定金。我妈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文化程度也不高。由于超出了法定年龄,银行也不给我妈贷款,销售经理明知不能贷款却让我妈让其儿子贷款,有点存在欺诈行为。故签了这份认购书。与开发商电话协商说要我们找杭州的中介公司,现在杭州的公司地址也变更了,经理电话也不接。一直拖到现在。请问律师我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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