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香港居民,土地使用权已经转到我老爸那)他们能告我们吗?
更新时间:2014-03-06 08:27:44
问题描述:
我是中山某市民,当年(30年前左右)爷爷跟一位伯公起了一间三层的房子(大概250方)给太奶奶住,那时伯公在香港,是香港居民,爷爷户籍是本地人,房子是爷爷盖的,钱是伯公大半出的,土地、房产证都是我爷爷的,后来太奶奶去世了,在1997年前爷爷不要那块土地,社区建委就硬把那块土地落户给我老爸(那时已经跟爷爷分户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转到我老爸那),在2000年前左右香港那位伯公的两个女儿回来跟我爷爷签了房产权转让,我们是不知情的。后来村里两地分配,香港户籍是没土地可分配的,他们通过收购别人的土地来逼我们返还100方土地(即那间房子),我们笨,没找过律师,就把土地返还给他们,但那时他们签的那一份房产证转让的是137方的土地,现在他们回来说告我们要拿回那37方的土地。他们能告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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