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罪
更新时间:2014-03-06 18:02:3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个体工商户;在乌海市经营**连锁店因业务需要聘用会计、岀纳专门负责财务事务。可后来发现帐目不对就暗调查后发现,是会计、出纳构结他人通过网络对我们收银系统做了更改并进行远程控制。而后利用工作便利对存、销帐作修改盗转各门店现金三百万左右。(会计事务所审计)当13年11月8日我要求查帐时拒不交出帐本单据并与次日不告而别。然后再通过网络技术远程删除了电子帐单。现我已将此事整理祥细材料以职务侵占罪及故意删除会计凭证罪上报本地刑警队要求立案侦查。但今天下午刑警队说证据不足。问了才知道,他们说这两罪名只针对企事业、公司犯罪;我们只是个体不适。因此想请教律师。刑《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吗?如果是。那我们这情况该适用哪条法令。如果因为是个体而无罪名可立。那法律岂不太可笑了?但事实我知道《刑法》虽然还有小漏洞但经过多次修改后已经越来越健全了。所以恳请援助。谢谢! 陈世钦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