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业主违背社会道德,赚死人的钱,求助律师!
更新时间:2005-09-21 19:27:0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我亲戚王某为一个体运输业主孙某开货车,今年5月在出公车途中遭遇车祸死亡。经调解,孙某赔付给王某家属29万元,双方签订协议,此事了结。在6月上旬王某家属得知孙某曾为王某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两份,该意外伤害险赔偿金额共计12万元,保期从04年12月21日零时至05年12月20日24时,但保险清单上被保险人签字并非死者王某本人,并且保险合同和投保交费清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均签的是业主孙某本人。
目前有几项事实已确认:
1、经公安机关笔迹鉴定,保险清单上被保险人王某的签名与本人笔迹不符,是他人代签
2、该份保险是孙某在不为王某所知的情况下为王某投保的
3、该份保险的投保者、付费者、受益者都为孙某,在保险合同交付孙某时,签订合同之前的所有手续应视为保险公司已审核认可,这份合同已生效。现在因前期手续中出现了与《保险法》不相符的地方,若因此而致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
请问律师:王某家属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