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在江西省南昌县上海新城住宅
更新时间:2014-02-20 23:41:28
问题描述:
我是2008年在江西省南昌县上海vv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2012年装修的,2013年元月份正式入住。2012年之前的物业管理公司因只收费不服务,最后还携款跑掉了。现在的物业公司要我补交2008年至2011年的物业管理费,我认为他没有权力和资格收取。我们现在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跟前面跑路的那家物业管理公司一样,只说不做。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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