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份入职,在这个企业工作到现在,11年3月份签订3年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到现在(当时签合同时
更新时间:2014-02-19 14:26:40
问题描述:
2001年5月份入职,在这个企业工作到现在,11年3月份签订3年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到现在(当时签合同时尚未满十年),马上3月31日固定期限合同就到期,目前公司以“不胜任工作要求”为理由,准备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春节前就与我有沟通,提出按照“N+1”补偿方案,但是我没有同意。上周我以公司内部邮件形式正式通知公司相关人事人员,提出与公司继续续签合同的要求(因为我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并保留了相关人员的回执信息。鉴于此,请问:如果公司依然采取终止合同方式不再续签,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我是否可以提出仲裁或诉讼,争取2倍的赔偿金?如果公司没有违法,则我如何可以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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