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合同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是房东不交房的理由嘛?
更新时间:2014-02-18 13:19: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们于2013年9月23号签的购房合同,(房屋总价132万,首付42万,贷款79万,其中1万块尾款算在首付中)当时约定11月5号之前过户,11月30号房东腾出房屋。合同附件中规定,以防第二期房价款支付方式中:待乙方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借款抵押合同书后7个工作日内,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等到新产证出来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证送银行抵押(我们是银行自己去交易中心取),银行收到产证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通过贷款银行支付给甲方第二起房价款。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第二日期算到实际付款之日止。后来我们实际贷款审批下来再12月18日。因银行要求,我们和房东于12月3号签了一个补充协议:第一,甲乙双方确认当时过户时间为11月5号,现双方友好协商,将过户时间确定为银行贷款出来后2日内。第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因甲方也买了别处的房子,乙方通过贷款银行于2014年1月10号前将剩余房款转账给甲方,如逾期,导致甲方损失,乙方愿意承担甲方相应的违约金。协议最后说明,如果协议与合同有冲突,以协议为准。(PS:中间因为过户一些原因,双方于2014年1月7号去过户,产证与1月22号下午出来,2014年底额度紧张,最后2月10号下午放款)。现在双方就违约金问题协商不下来,房东不肯交房。我们违约金是从1月10号到2月10号,大约12000元,而房东:第一按补充协议:12000+4000(2个月房租)+12000(他在别处买房,2月10要付款,然后借亲戚60万的利息),我们不同意后2项。然后房东按第二种算法:11月5号约定过户到2014年1月7号实际过户时间来算,大约62天*400=24080.请问律师,1.我们这个违约金要怎么算?2.违约金有歧义,是房东不交房的理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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