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4-02-17 09:57:23
问题描述:
情况描述:老人有一对儿女,女儿15岁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后来在江苏结婚了,一直没回来,也没有赡养过老人们,老人一直与儿子居住,由儿子赡养,2006年,老伴生病去世,2012年,老人车祸去世。现在,女儿离婚回来,要求继承老人的财产。
老人财产:老人是农民,没有工作,身体也不好,一直都是与儿子儿媳居住,由儿子儿媳赡养,但与儿子户口是分开的,2011年当地拆迁,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认定,老人没有房子,为了让老人能有自己的住所,儿子就自己花钱买了别人家房子,拆迁的时候用老人户口的名义进行了拆迁,安置了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
问题:对于这套房子,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谢谢!现在女儿回来一直吵,要享有房子的继承权,严重影响了儿子的生活,儿子能采取怎样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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