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已亡的丈夫被判定30%的责任,法院有权把判给我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配给另一受害人吗
更新时间:2014-02-14 10:31:50
问题描述:
我家亲戚因交通事故,坐他车的两名受害人和他都死了,法院判定对方大车负70%的责任,我家亲戚负30%的责任。法院判给我家亲戚的两个孩子被扶养人生活费6万多元、医疗费等其他的赔偿共计二十多万元。现在坐我家亲戚车的那两名受害人家属起诉,要求我家亲戚这边承担30%的赔偿责任,我家亲戚拿到的二十多万元不足以清偿另外那两名受害人的损失(已按30%算),现在我亲戚家只有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住着两个孩子和他们的母亲),且尚欠救治我家亲戚的医院医疗费用8万元。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把判给我家亲戚孩子的生活费和医院的医疗费判给那两名受害人作为赔偿款吗?另外,如果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我亲戚家的房子会被法院查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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