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集体企业员工,2005年初
更新时间:2014-02-08 11:32:3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家集体企业员工,2005年初,因为怀孕身体原因不能从事此工种,所以在怀孕期间一直在休病假,公司因未给职工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我自己垫付的,而且企业没有发放我休产假的工资,我去找过企业报销,她们以企业效率不好没钱等各种理由拒决,今天企业把土地买给了开发商,要求我们签终止合同的协议,当时我提出我生小孩的费用及休产假的工资,她们要求我提供发票,都这么多年了,发票早就没有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我老公是2000年进此公司的,工龄已有14年了,公司说他是临时工,只能得到少量补偿,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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