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会计法、劳动法,员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4-02-08 14:58:17
问题描述: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亏损,副总是法人的妹夫,都是名义股东,实际股东出的钱,类似皮包公司。我是公司会计。去年年中,有新股东加入,据说人事要发生变化,副总对我说他安排好这里就走了,让我做出纳兼行政。10月的时候,他给我一张发票是英语学习班,1万元,他说付给他8、9月杭州公司的工资,我想公司在亏损状态,这是他儿子的培训班报名,我以杭州的帐由那里的会计做,不做签字。11月,副总要我做工资表,我要求提供新进员工合同,他随手写了一个,没有法人签字,我说这样的合同无效的,等签字后再做工资表。他恼羞成怒,第二天发工资他没进公司。之后一天下班前,他进公司找我茬,质问我为什么没把资料寄给杭州的银行,我当即拨通银行方电话证明原因,他就说是个误会。次日上班,我的抽屉被撬电脑被搬走,并且不让我进公司上班,3日后法人找我谈话,说不信任我要开除我,副总说开除不好听,要我写辞职报告,我没写,他威胁我到下家公司,他也让我干不了。12月我报警抽屉被撬拿回个人物品。没有交接便被解除合同,上海也请了兼职会计。根据会计法第25条,会计人员没有交接不能离职、开除。我可以要求复职吗?2年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又工作了3个月,怎样能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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