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和辞职后社保跟房屋公积金的办理
更新时间:2014-02-20 16:25:34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的辞职流程是每个月的1或2号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报计划,当月月底27或28号,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我现在2月7号提出辞职,公司规定要我做完3月月底,我提出我是正常按劳动法三十天提出申请,我应当3月9号就可以离职,但公司回应说,如果我3月9号离职的话,就当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与房屋公积金的退办手续,而且会扣留我的房屋公积金?请问按照国家劳动法,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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