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许聚远法人代表:许聚
更新时间:2014-01-31 21:54:11
问题描述:
原告:许**
法人代表:许**,职务,农民。
被告:许*修,男,汉族,1965年2月生,河南省**村2组村村民,住址河南省**村2组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360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10年12月10日在和原告协商,借原告60000元,原告于被商协告后,被告许善修__不承认借款的事,最后还叫上外边30余人,打伤原告5口人目前还在住院中__________。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未能按时还款并拖欠了原告的钱,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一家人的安全受到了侵犯。
综上所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具 状 人:许**
20 14 年 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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