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贷款未还
更新时间:2014-01-26 10:23:47
问题描述:
A与B(姐弟关系,残疾)相互担保向信用社贷款成功,逾期未还。法院起诉后,被起诉人未出庭,数年后法院撤诉。今年村里集体土地征用,按人头发放征用款,A家6口人,包括:A、B,母亲、继父,A、B的姐妹一个,以及B的妻子。法院让信用社将A一家的征用款全部扣除作抵,并且扣除了村里所有有欠款的征用款。请问律师,这样是不是不合法的?A、B不是户主,贷款也算个人行为,与其他家人无关,最多只能扣A、B及B妻子三人的征用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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