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终于在2013年要回补偿款。为此请求律师我该怎么办?是否有双倍补偿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4-01-22 19:50:0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9年12月9日兰州市开发兰山公路,在开发南山隧道中。位于我住处**路7号,房屋下面需要开挖隧道。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经兰州市**区拆迁办和兰州**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协商达成搬迁协议。自行过度。并与其签订《拆迁过度协议》时间是2009年12月9日起到2011年6月10日止。在此期间,我的住房造成损坏。对方提议补偿五万元。我不同意。对方答应给以维修。直到2003年11月28日。对方才补偿了我76200元。
2009年12月9日至2013年11月28日,这期间我一直在跑兰州市**区拆迁办和兰州**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追要我的房屋受损维修及补偿。终于在2013年要回补偿款。可是还有在此期间的过度费没有给。我找了无数次,至今没有解决。为此请求律师我该怎么办?推迟支付过度费是否有双倍补偿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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