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房转让协议
更新时间:2014-01-22 12:40:47
问题描述:
本人家庭近期想买一栋位于惠州乌石下黄村的一栋自建房屋,但是由于该屋主只有对该屋的处理权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因为该地属于下黄村某村民的,要是我买下这套房后拥有这块地使用权的人说不给我用这土地怎么办?经过和有土地使用权的协商,对方答应说给予一定的补偿给我们永久使用该地,然后双方答应去村委会做个见证,然后双方签订合同。就是不知道这样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因为该土地有250平方米多,而对方给我们使用的土地是这250平方米里的100多平方,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办土地使用证明吗?因为我们在合同里写明既然该地给我们永久使用,要是以后遇到征收拆建等情况的话补偿款全给我们,既然是这样没土地使用证明的话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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