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有一家属区,此家属区有集体房本,无土
更新时间:2014-01-19 17:58:16
问题描述:
我厂有一家属区,此家属区有集体房本,无土地使用证,李某也是原厂职工,有私家住宅,在此区没有住房。2001年企业改制重组.张某不在改制后企业 厂工作,2007年企业决定在保持原有家属区住户和照顾在职员工住房的情况下,优惠卖给我们,我与厂方签定了《房屋所有权出售协议》,因家庭困难急用钱我有意出让此宗房屋所有权,这时张某找到我有意购买,双方议定价格为20000元,于2007年5月24日中午签了《房屋转售协议》,付了款,在回家的路上,我与她谈话时我告诉她迁的机会很大。她说这得等到啥时候,我说张姐你别怕,肯定占用,如果你害怕,就算这笔钱你借给我的,房子归你,这段时间你也用不着房子,把房子出租出去,租金归你,拆迁了咱俩四六分成或是三五分成,由你定,她说这个倒不必,拆迁了我给你一定的补偿。说完各自回家。6月初的一个晚上,她又打电话给我说厂子卖得那么低,你要的太高,我不买了,这时我已经把钱交给了厂子,余下的钱给我妈交住院费了,我退不了她的钱,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说明了我的情况,愿意退给她2000元她同意了并再次承诺说如果房子搬了一定给我补偿,并到拆迁时在补充签定一个分配协议,现在谇区将要拆迁了,而对于方不认有承诺一事,拒不接受调解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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