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的编外合同工应承担全部社保金吗?(合同上是打包35000元的,包含社保金和福利)
更新时间:2014-01-19 17:52:48
问题描述:
卫生部门的编外合同工应承担全部社保金吗?(个人应交部分和单位应交部分):本人每个月拿1600元工资(我真正拿到手的只有1425元:扣掉个人部分175元,其实个人应交部分应是174.13,但是我们单位会计乱扣工资,并且从2013年11月开始就扣166.22的,现在是2014年1月了,会计却还是在我的工资里扣除175元),现年年底了,单位补发未满35000元的工资,居然让我承担全部的社保金(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交纳社保,职工交纳个人部分,单位交纳单位部分,为此事我资询过社保局工作人员,得知有一政策:事业和机关单位的编外合同工(打包35000元)的社保,个人部分由职工承担,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不能从35000里扣除,并且单位承担的社保有财政拔款到单位,但是现在单位却要我承担全部的社保金8000多元,所以我想向老师您咨询一下,单位的做法正确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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