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缴了27年的养老,医疗因为公司说实行与养老并轨,个人不可以缴,产生的巨额医药费没法报销
更新时间:2014-01-16 17:19:45
问题描述:
我的父亲是水上运输的职工,在当地单位所属第*航运。2013年得了一场大病,父亲是特殊工种。给当地的所属的单位缴了27年的养老统筹,公司是否有义务及时为我们办理医疗?2013年我父亲又去单位咨询办理职工医疗的问题,因为没有及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7月份单位就给办理了一张没有缴费的空白医疗卡,当地的劳动局已经向单位开出了缴费的清单,公司没有缴纳。父亲在当时查出患有透明细胞软骨肉瘤的恶性肿瘤,需要住院做手术保命。这个医疗的事情就拖着,期间做了2次手术,因为10月份实在没有足够的钱住院休养,被迫回家。期间花费了将近12万元的费用,这个费用让我们家庭陷入困境。11月份我们去找所属第*航运公司单位的交通局,分管这个的局长接待我们,期间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说是*航公司早就破产,这个事情比较难办什么的。事情总是一直拖着到今年1月份我们得到的答复是:局长拿出了一个我们当地的人社局的2012年的6号文件,意思就是承认我们医保卡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费用报销最高2万元。现在我想请问律师这个事情如何可以得到有效维护老百姓的权利?还有我想问2个问题:1.局长总是强调父亲所属公司已经破产,这个交通局的分管这个破产单位有资质为我父亲办理社保5大险吗?2.现在局长表面已经承认自己的责任,只承认满6月未满一年赔偿2万元,这个合理吗?3.根据《劳动法》第72条已经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是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单位是必须按规定为我的父亲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吗?4.这个职工医疗报销医疗的比例是什么?(我父亲是在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住院和手术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