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2月30日从公司辞职,按
更新时间:2014-01-16 12:46:17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12月30日从公司辞职,按公司规定,公司当月工资是在次月10日发放,也就是我12月的工资公司应该1月10日就应该结算给我,但是1月10日至今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及销售提成共计5450.5元未付,联系两个公司老板也不接电话或者关机,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并聘请律师为我要回我应得的劳动报酬,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律师佣金要付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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