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发放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4-01-15 15:39:08
问题描述:
江苏某服装厂提出底薪1530 提成(销售提成0.8% 一个包裹1元)让我就职单位销售部天猫旗舰店的客服,9月2号上班,同年12月29日,我提出让财务把三个月的提成发给我,因为9.10.11月就发了底薪.之后单位让人计算发包量跟销售金额提成,9.10月已经算清,但是11月25号开始到12.29日单位打出来的工资明细上金额跟发包提成是4168元,单位领导说只能发4成给我 也就是乘以0.4!这个跟当初聘请我到单位的工资计算法明显不同.况且9.10计算方法也是一元一个包,没有按照4成来算.也没有具体什么缘由,说为什么只给我4成. 9月2号上班到12.29号公司也没有给我购买保险跟签订劳动合同书. 所以我想咨询下,我能否合理要求单位给我按照当初说好的工资计算发工资给我,还有就是给我补买保险,已经申请由于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让单位赔偿我双倍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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