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姨53岁,工作为某公共场所清洁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比较轻松,上班时间是从早上8点开始,在上班
更新时间:2014-01-15 12:05:26
问题描述:
大姨53岁,工作为某公共场所清洁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比较轻松,上班时间是从早上8点开始,在上班当天上午感觉身体不适,由工友送回宿舍休息,11点左右感觉晕厥之际通知单位主管将其送到医院,确诊为脑溢血,需动手术,但是费用昂贵且动了手术也是半身瘫痪,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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