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4-01-14 20:13:51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违约金
前几天我被一家公司录用,职位是行政文员,1月9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第二条的工作内容是:乙方在第一二个月每月须完成联系10个促销场地。合同第九条,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300元整。 合同上签的是文员的工作,可是我做的确是销售人员做的工作,而且经理就告诉在外面跟别人谈业务,完成任务后才能会公司上班,我从来就没在那公司上过一天的班,一直都在外面跑业务。而且签合同之前还签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们替我购买一套正装,他说公司统一的服装必须买,380一套。我现在不想做了,感觉他们就是骗子公司,可是又不想付他们违约金,太便宜他们了,他们也没给我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如果我现在辞职了,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是否要赔偿他违约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