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本人被小偷捅成重伤,小偷偷我的
更新时间:2014-01-14 10:54:31
问题描述:
2011年本人被小偷捅成重伤,小偷偷我的车子,被我当场发现了,为了逃脱,两个小偷捅了我四刀,其中一刀穿胸,差点就交待了,报案后,警方立案为抢劫伤人,2013年5月份左右,这两个小偷因为其它的案子被警方抓获,通知我到公安局重新做了一份笔录,基本上和第一次笔录一致,然后就让我回家等通知,今天看到主办我案件的民警,他告诉我那两个小偷被判了两件,并告诉我,那两个小偷家里很穷,没钱,当初做笔录的时侯,也是说那两个人家里穷,没钱,我有一些事情想不通,想通过这个平台咨询一下,为什么两次都对我说被告家里没钱?为什么没有通知受害者,就直接判了刑,我本人的经济损失,向谁索赔?是不是现在法院判刑,都不需要通过受害者到场了?我怎么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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