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与陈*为亲属关系,李*有一房产为某市
更新时间:2014-01-11 23:20:41
问题描述:
李*与陈*为亲属关系,李*有一房产为某市重点小学校区所在地,因为陈*之子上学将房产更名给陈*,若干年后陈*之子入学后该房进行拆迁,在办理新入户过程中,在李*的授意下将房产公证更名给李*儿媳王*名下(拆迁过程中无产权证)。两年后李*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合准备离婚,此时李*为要回房产,商量与其亲属陈*捏造买卖合同事实,称此房为陈*以XX万元价格卖给李*(后补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和欠条),因交不齐房款,陈*作为原先将李*告上法庭,要求其解除曾经的房屋买卖协议归还房产于陈*名下,从而废除之前陈*将房产名更名给王*的公证书。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法院一但查出事实将如何处理?陈*与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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